各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及《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农商院办【2016】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系根据2022年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的分配表(附件2),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2022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总分排名在本专业学生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二、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程序
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在10月17日之前填写学生申请审批表,同时进入学生“一窗受理”平台(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进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认真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二)相关规定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报送材料
(一)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学生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纸质)
五、评审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系对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于10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二)各系要将积极学生宣传好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三)报送联系人:金玲芬;联系电话:88378127;邮箱:106502591@qq.com
通知及附件下载.doc
学生处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