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发展【2022】29号)及《学院资助管理办法》【2022】浙农商院〔2022〕34号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申请具体条件:
(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交详细的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在学生一窗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认真组织评审,于10月10日之前上报提交本系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于10月12日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二)相关规定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二)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名命姓名+身份证+材料名称;
(三)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汇总表。
五、评审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系对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于10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学生处。
(二)各系要将学生宣传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学生处将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四)报送联系人:金玲芬;联系电话:88378127;邮箱:106502591@qq.com
通知及附件下载.doc
学生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