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25年度项目(第二批)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成员。团队任意成员凡有学习成绩任意一科不及格、不诚信或存在违纪违规等记录的学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原有项目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重新申请创业项目。
申请人(团队)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为具有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申请的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市场潜力的商业创意,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3.有一定的创业资金;
4.申请的项目不得以本院学生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场地,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
5.家长知晓并支持申请人创业;
6.立志创业,正准备或已经注册公司;
7.项目每年需参加至少2类创新创业比赛;
8.经批准入驻经营的项目,在校期间免缴房屋租金、水费和管理费,电费自理。
二、申请入驻流程
1.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申报书》(附件1)、创业计划书; 大二、大三学生申请项目,提供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成绩单电子版(所有课程科目成绩为及格,不及格无法申请,由学院提供并盖章确认);
2.学院初审:学院审核项目的学生诚信等内容,审核学生招生类别和在校时间;
3.学校复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路演答辩,由学工部(团委)统一组织评审小组,项目公示后方可入驻;
4.签订协议:项目负责人签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租赁合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家长签署同意入驻《意见书》,项目全体成员及指导教师签订《大学生创业协议书》、《安全卫生责任承诺书》;
5.项目入驻:经批准的入驻项目按照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若相关部门有要求,项目签署租赁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一个月还未能注册的项目予以取消入驻资格)。
三、二级学院管理
1.二级学院统筹创业孵化工作,协助学校管理创业孵化项目,协调解决创业孵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各学院孵化项目的年度发展规划、政策以及考核细则并报学工部(团委)备案。
2.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创业孵化项目的讲座、宣传推广和交流活动,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3.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创业孵化项目的定期检查,包括场地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填报学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件2)、每周检查记录表(附件3)进行记录和评价,每周检查2次,每月报学工部(团委)备查,根据每周检查记录问题和学工部(团委)日常检查反馈意见报送《XX月创业孵化项目整改措施》(附件4)。
四、时间
10月15日下午1:00
五、地点
创业学院会议室
六、评选方式
评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会,项目陈述环节限时5分钟,现场答辩环节限时3分钟。
七、相关事宜
10月9日前统一上交申请项目盖章扫描件PDF版本材料,包括:创业计划书、答辩ppt,《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孵化申报书》(附件1)、项目汇总表(附件5),由学院统一报送并盖章确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通知及附件下载
学工部(团委)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