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3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二级学院验收:各二级学院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学校验收:学工部(团委)组织校外专家对通过二级学院验收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4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学校和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相关事宜
1.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另附结题报告和成果佐证材料)。Word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请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以“学校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以“学校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以上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
2.成果统计表(附件2)。请以“学校名称+成果统计表”命名,验收汇总表(附件5)以“学校名称+验收汇总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以上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3.请于2026年3月9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学工部(团委)。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575-88157111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关于学校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zip
学工部(团委)
202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