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     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18:04:5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自主申报,统一上交材料,学校依据校内差额评审结果和省级立项分配指标(我校项目申报分配数量为5个),向省实施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2.省实施办公室审定申报材料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二级学院材料请以二级学院+2026年度新苗人才计划命名,项目文件请以学校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2026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PDF版本(详见附件1-2)。

2.申报汇总表(附件3)请以二级学院+申报汇总表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两个类别依次排序,由二级学院统一提交Excel版本、PDF盖章版本各一份。

3.请于202639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学工部(团委)。

三、相关事宜

1.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各二级学院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二级学院项目初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项目立项成功领取经费卡,签订项目承诺书(附件4),经费使用截止时间为202710月底。

5.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经费预算,请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6.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575-88157111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承诺书

5.202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关于学校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zip

 

 

                                        学工部(团委)

                                      20261217